就這樣,我們每天就是去針灸、復健,有一天附件回診時,醫生突然主動問說,我們要不要申請身心障礙手冊,醫生就請我們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索取手冊申請表格

參考資料:
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於取得直轄市或縣(市)衛生主管機關核轉之鑑定報告後,將主動進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、復康巴士服務及行動不便資格的評估與判定,作業時間以15個工作天為限。

  簡單來說,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,最長作業時間為35日。

 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兩種:方式1「一般流程」及方式2「併同辦理流程」。如果您選擇方式2「併同辦理流程」,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,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。如果您希望指定鑑定醫師,請您選擇方式1「一般流程」。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如下圖:


原圖出處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

拿到申請表格後,我們就在掛醫師的門診,因為整份鑑定分為兩部分,一部分係由醫生填寫,然後會再交由醫院的鑑定師進行第二部分的鑑定填寫,完成後,醫院就會主動寄回去公所,再由公所送至社會局進行申請,那毫無懸念的,我們就申請到了身心障礙手冊,雖然它有很多補助或福利,但對我們而言,其實最有幫助的就是身心障礙停車證,但這個申請要等我們˙回台北後跑一趟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才行,但是至少有身心障礙手冊,我們要跟保險申請理賠或是豁免都比較有利。

 

參考資料:

一、內政部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:1957(手機或室內電話直撥,服務時間每日早上8點至晚上10點)

二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身心障礙鑑定與福利連繫窗口

縣市 聯絡電話

臺北市  (02)2568-2829分機221 傳真:(02)2568-1585

新北市  (02)2960-3456分機2507 傳真:(02)2960-4672

臺中市  (04)2228-9111分機38307 傳真:(04)2515-1805

臺南市  (06)295-2978 傳真:(06)298-3202

高雄市  (07)337-3079 傳真:(07)536-73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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