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來…以為這些錢就像大江東去 一去不復返…
被保險人於健保施行區域外(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)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或緊急分娩,必須於當地合法醫療機構就醫時,則於治療結束或出院後六個月內,得依法申請退費。
也就是說~~~我的就醫費用有得退嚕!??
趕緊上網下載這個表格
還好當時都有請醫生開醫生證明 所有的收據也都有保留起來
只要把上面那個表格都填好 然後記得要請你的投保單位蓋章唷
然後附上~~~
(一)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
(二)診斷書或證明文件
(三)當次出入境的護照影本(包括護照資料唷)
(四)欲匯款的銀行帳戶影本
簡單吧~~~
不過你如果住院五日以上 好像就要把那些就醫資料拿去公證說~
還好我不用 哈哈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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